「顛覆國家政權」李明哲遭判5年 府:傳播民主理念無罪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17-11-28 11:51

中國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一審判處李明哲5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2年,李明哲當庭表示不上訴。(圖/取自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微博網頁)

遭中國羈押逾半年的前民進黨黨工、台灣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涉「顛覆國家政權罪」,中國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一審判處李明哲5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2年,李明哲當庭表示不上訴。總統府今天發表聲明表示,「傳播民主理念無罪」。李明哲遭到中國大陸法院以「顛覆國家」這種罪名審判,我方無法接受,呼籲北京當局早日放人,讓李明哲儘速返台。

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8日一早對李明哲與同案被告彭宇華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案進行宣判,宣判畫面也透過微博播出。法庭上宣讀判決書,李明哲被以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遭判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李明哲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同案的彭宇華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2年,同樣表示不會上訴。

根據中國大陸刑法第105條規定,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表示,我國國民李明哲因為關心中國大陸公民社會與民主發展,分享民主自由理念,卻遭到中國大陸法院以「顛覆國家」這種罪名審判,我方無法接受,呼籲北京當局早日放人,讓李明哲儘速返台。

黃重諺表示,李明哲案嚴重傷害兩岸關係,尤其挑戰台灣人民對於民主自由的堅持與想像,令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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