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能用鞭刑懲治酒駕? 法務部:兩公約明訂禁止酷刑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17-11-15 12:00

警方擴大臨檢酒駕。(圖/資料照片)

對於國內酒駕肇事層出不窮,近日有網友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發起連署,針對酒駕累犯、性侵和傷幼等行為實施鞭刑。法務部次長蔡碧仲今(15)日表示,兩公約明定禁止酷刑,台灣必須遵守。

有網友近日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發起連署,針對酒駕累犯、性侵和傷幼等行為實施鞭刑,由於連署人數達到門檻,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將在12月1日召開會議討論此案。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15日上午赴立法院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備詢時指出,台灣是兩公約內的國法化的國家,而兩公約明訂禁止酷刑,目前全球只有新加坡與回教國家有鞭刑,而新加坡則是因受過英國殖民影響,但英國在1948年就取消鞭刑,現在幾乎全世界大部分的國家,都不採取鞭刑。

有媒體詢問鞭刑只針對性侵、酒駕肇事、傷害幼童來採用,還是其他犯罪類型也要採用鞭刑?蔡碧仲說,酒駕累犯撞死人,這當然國人非常氣憤,但若只因為這樣就立鞭刑,那麼其他比酒駕更重大的罪刑是否也要採用鞭刑?這牽涉到許多立法考量,且仍要以遵守兩公約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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