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 電動汽機車110年底前免徵牌照稅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17-11-14 12:04

立法院資料畫面(圖/立法院議事轉播網站)

為鼓勵民眾使用低汙染車輛,立法院院會今(14)日三讀通過「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延長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至110年底,電動機車則從明年1月到110年底。

面對台灣空氣汙染問題日益嚴重,政府為鼓勵民眾使用低汙染車輛,扶植國內電動車輛相關產業,立法院院會於今日三讀通過「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三讀條文明定,將延長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期限至110年底,並增訂電動機車從明年1月至110年底,免徵使用牌照稅;且根據經濟部稅式支出評估報告中指出,延長電動汽機車輛免稅措施4年,預估可增加電動汽車5795輛,電動機車17萬1000輛。

另外,由於政府近年來積極發展長照服務,為鼓勵康復巴士及長照交通車的服務,三讀條文也放寬對立案社福團體和機構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規範,未來專供載送身心障礙、長期照顧服務需求,有合法固定輔助設備及特殊標幟者的社福團體與機構,只要經過地方政府同意後,將可免徵使用牌照稅,且不受現行3輛的限制。

不過也有立委質疑,用減稅方式無法達到推廣電動車的目的,民進黨立委王榮璋表示,不能把稅捐當提款機,用減稅達到所有政策的目的與效果。國民黨立委費鴻泰建議,電動車免稅政策實施後,財政部應每年評估效益,向立法院財委會報告,若效果不好可以考慮提案中止。

房地產相關新聞

留言討論區

相關閱讀推薦
相關閱讀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