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全球第一 台版金融監理沙盒法案擬給3年實驗期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17-11-08 15:25

我國立法院財委會今天初審「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金融監理沙盒法案),開出業者經申請方式,擁有最高達3年的實驗期。若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三讀通過,台灣將成為擁有全世界最長的監理沙盒實驗期的國家。(圖/Flickr CafeCredit.com)

近年由於網路通訊科技進展、生活型態改變…等原因,出現了很多新創產業與相關服務,也連帶使新創金融科技(FinTech)發展日趨熱絡。為解套新創金融科技面臨的金融相關法規限制問題,英國、新加坡、澳洲與香港推出「金融監理沙盒」法案,管理新創金融科技業者。我國立法院財委會今天初審「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金融監理沙盒法案),開出業者經申請方式,擁有最高達3年的實驗期。若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三讀通過,台灣將成為擁有全世界最長的監理沙盒實驗期的國家。

所謂金融監理沙盒法案,是指在一個風險規模可控的環境下,針對金融相關業務、或遊走在法規模糊地帶的新創業者,在主管機關監理之下的一個實驗場所,讓業者盡情測試創新的產品、服務乃至於商業模式,並暫時享有法規的豁免與指導,並與監管者高度互動、密切協作,共同解決在測試過程中所發現或產生的監理與法制面議題。目前全世界僅英國、新加坡、澳洲與香港,有推出「金融監理沙盒」法案。

原先行政院提出的「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金融監理沙盒法案),規定業者實驗期間以半年為限,得申請延長1次、期間半年,若涉及修法可再有調整期半年,因此最長可達18個月。

但在立委與金管會多方討論下,立法院初審「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將實驗修正成「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創新實驗的期間以1年為限,但申請人得在該創新實驗期間屆滿3個月前,檢具理由,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延長,延長時間為半年,全部實驗創新期間以3年為限」

相較於英國只給3~6個月的監理沙盒實驗期,新加坡則是6~9個月實驗期,澳洲是12個月實驗期,若台灣的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順利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台灣將成為擁有全世界最長的監理沙盒實驗期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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