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修後首例 立委黃國昌罷免案成立 12/16辦罷免投票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17-10-31 22:00

黃國昌。

時代力量黨黨主席,現任新北市第12選區區域立法委員黃國昌,因支持婚姻平權主張…等原因與選區在地部分民意相左,被政治團體「安定團體」發起罷免案。歷經罷免連署、送件審查、補件不足連署書…等程序後,中央選舉委員會今(31)日舉行委員會議,審查通過立法委員黃國昌罷免案,並宣告該罷免案成立。中選會並將函請黃國昌於文到10日內向該會提出答辯書。同時決議於106年12月16日(週六)上午8時至下午4時止,在新北市第12選區舉行罷免投票。這也是去(2016)年11月底通過選舉罷免法修正案後,首宗正式成立的罷免案。

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罷免案提出門檻為總選舉人總數1%、連署門檻為10%,罷免通過為簡單多數,但同意票數總數須達四分之一。另外選罷法規定,罷免活動期間,選委會應辦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提議人的領銜人及被罷免人應到場發表。但經提議人的領銜人及被罷免人雙方同意不辦理者,應予免辦。

中選會表示,第9屆立法委員新北市第12選舉區(金山、萬里、汐止、平溪、瑞芳、雙溪、貢寮區)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251191人,法定連署人人數應為25120人以上。而該罷免案原連署人人數31922人,符合規定人數2萬6745人,不符合規定人數5177人,已達法定連署人人數,依法應由該會為黃國昌罷免案成立之宣告。

中選會同時指出,該會委員會議除決議罷免案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時間外,也討論通過辦理罷免期間及罷免案工作進行程序表,其重要工作日程如下:

(一) 106年10月31日罷免案成立之宣告
(二) 106年11月11日前被罷免人提出答辯書
(三) 106年11月16日前發布罷免公告
(四) 106年11月26日投票人名冊編造完成
(五) 106年12月6日至12月15日辦理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
(六) 106年12月12日前公告罷免投票人人數
(七) 106年12月16日投票、開票
(八) 106年12月19日前審定罷免投票結果
(九) 106年12月19日公告罷免投票結果

針對罷免案投票已成定局,黃國昌發聲明表示,面對這場即將到來的投票,請大家一起讓推動改革的力量再度集結。黃國昌表示,這次投票,不僅僅是對他個人表現的信任投票,更是為大家共同相信的改革理念投下一票,他誠懇地邀請所有的朋友,再次共同展現推動改革的意志與力量,「站出來投票,讓我們再贏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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