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預告《勞基法》修正 「7休1」改成「14休4」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17-10-31 17:02

為協助受武漢疫情影響之勞工度過生活困難,行政院勞動部開辦「勞工紓困貸款」,由銀行提供500億元自有資金,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信用保證,勞動部補貼第1年貸款利息。(圖/資料照片)

自從《勞動基準法》修正案從2016年12月23日正式上路後,包含地方政府、工商團體、勞工團體、立法委員等各方也群起要求要重新修改「一例一休」、加班費計算相關規定,行政院長賴清德院長也表態會提出行政院版的勞動基準法修法版本。雖然今(31)日的立法院院會上,不少立法委員對先前勞動部打算提出的《勞基法》修正有諸多意見,但勞動部仍在今(31)日下午預告《勞基法》修正草案,備受討論的「7休1」確定將改成「14休4」,加班時數、輪班間隔也會提出甲、乙兩案供外界討論。

勞動部表示,週休二日新制實施後,各界仍有希望適度調整延長工時限制、例假安排及特別休假規定之修法建議,為使相關法令能更符勞雇實務需求,勞動部擬具《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透過預告程序傾聽各界意見,其修正重點如下:

休息日出勤之工時及工資之計算改依勞工實際出勤時間計算,使雇主指派勞工於休息日工作回歸實際需求,至其工作之時間,仍計入每月加班時數上限。

各界對於加班時數多有應允勞雇協商彈性空間之建議,惟修法建議不一。經綜整大多數意見,擬具甲乙兩案,在符合「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之程序後,得為以下之調整;另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並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甲案:得將1個月加班時數上限適度放寬為54小時。

乙案:加班時數得以3個月為週期,單月得運用之加班時數上限適度放寬為54小時,惟3個月之加班總時數仍不得超過138小時。

勞動部也表示,現行輪班制勞工更換班次至少應間隔11小時休息時間的規定,對於勞工身心健康當有助益,惟如一體施行,恐將衝擊現有採行三班制方式輪班之產業。經考量實務運作情形,擬具甲乙兩案如下:

甲案:以給予連續8小時之休息時間為原則;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另約定超過連續8小時之休息時間。

乙案:仍以給予連續11小時之休息時間為原則;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得另約定給予適當之休息時間,惟不得少於連續8小時,至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並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勞動部表示,例假安排,除實施4週彈性工時之事業單位仍按其原適用之規定外,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例假得於每7日之週期內調整;另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並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以符合勞工調整例假以形成連假之需求,並兼顧雇主因應人力調度適度調整例假之需要。

勞動部也表示,《勞基法》修正年度終結之未休之特別休假日數,得經勞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年實施,以符合特別休假以休憩之目的,惟為確保勞工特別休假權益不因遞延致減損,次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經遞延但未休畢之特別休假,雇主仍應發給工資。

勞動部強調,本次修正草案係為使勞雇雙方有適度協商調整之空間,有助週休二日新制等規定進一步落實,以建構符合當前社會與經濟發展所需,並兼顧安全彈性之勞動制度。各界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得於2017年11月7日前提供勞動部研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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