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擬放寬「7休1」改「14休4」 最長可連上12天班?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17-10-30 13:42

(圖/翻攝2016工人鬥總統臉書)

行政院長賴清德上任後承諾對「一例一休」政策進行修法,擬將「7休1」放寬為例假可挪移的「14休4」,勞工在2週內仍有2天例假跟2天休息日,休假天數沒有影響,不受最長只能連上6天班的限制;若勞工同意休息日都加班出勤,勞資雙方可協議例假挪移,第1週的例假排在第一天,第2週的例假排在最後一天,等於「未來勞工最多可連續上班12天」。

行政院長賴清德承諾11月提出「一例一休」政策修法版本,立法院民進黨團也組成勞基法研修小組,日前政院與民進黨立院黨團已達成共識。行政院人士今天透露,一例一休修法,將由勞動部先依民進黨團彙整的意見提出勞基法修法版本,於31日預告修正草案。

勞動部最新修法草案雖讓「七休一」鬆綁,但現行法規為了落實周休二日規定的「一例一休」不受影響,勞工每周仍有兩天假,其中一天是例假,只是從「7休1」改變成例假可挪移的「14休4」;若勞工同意休息日加班出勤,勞資雙方可協議例假挪移,第1週的例假排在第一天,第2週的例假排在最後一天,等於「未來勞工最多可連續上班12天」。

根據中央社報導,政院人士透露,勞動部版的修法內容,還包括特休假將可遞延一年,假設勞工每年有特休假10天,兩年內休完20天即可;以及休息日的加班工時和加班費,將改為核實給予,取消現行「做一給四、做五給八」的規定,但加班費的計算標準仍照現行規定,沒有要調整。

政院人士說,「彈性延長加班工時上限」規劃2案,甲案是經勞資協商或工會同意後,每月加班上限由46小時可提高至54小時;乙案則採「工時帳戶」制,以3個月為期,加班以138小時為上限,企業可視淡旺季挪移加班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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