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不成憤而朝友人開槍 嫌犯自知難逃法網主動投案

記者張朝福/嘉義報導 2017-10-19 07:10

圖說:嘉義市世賢路入夜發生槍響,嫌犯自知法網難逃主動投案,警方擴大偵辦中。

發生於10月8日在嘉義市世賢路路旁,有一名穿深色衣服的男子掏出槍枝,朝走在其左前方的陳姓朋友開槍,陳姓被害人經同伴謝姓友人駕車緊急送彰化縣醫院就醫,謝某隨後駕車拿著從嫌犯那搶奪的凶槍向彰化縣警方報案,經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通報嘉義第一分局,全案由刑事局中部犯罪打擊中心.嘉義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及第一分局成立專案小組偵辦中。

警方調查,55歲陳姓被害人有盜匪.恐嚇等資料,經醫院緊急開刀治療,陳的左背部有子彈貫穿,傷及腹部器官目前無生命危險,仍在醫院治療中,案發現場經警方搜查並未發現相關跡證及彈頭,李嫌開槍後彈殼卡住槍身,遂遭陳姓同行之謝姓男子強行拖住扭打並搶走槍枝。

50歲李姓嫌犯(綽號怪手森) 有殺人.槍砲 盜匪及恐嚇等資料,與陳姓被害人是年輕時就相識之朋友,雙方離開家鄉分別至嘉義及彰化發展期間仍互有聯繫,近來李嫌因財務短缺向陳姓被害人調借金錢遭拒並受陳員以言語消遣,於10月8日晚間陳某答應借款後又毀約未攜帶款項南下嘉義,李嫌乃腦羞成怒約陳某至世賢路某處,李嫌下車後隨即從口袋掏槍朝走在前方之陳姓男子背部開槍,10月16日自知法網難逃遂主動向嘉義第一分局投案。

李嫌供稱,8日晚間相約市區某餐廳見面談話後,雙方分別駕駛自小客車欲至世賢路朋友住處烤肉,下車後因槍支走火傷及陳姓男子,隨即遭謝姓男子搶走槍枝雙方發生扭打,本身腳部亦受傷,日前因腳傷疼痛又不敢就醫遂向警方投案。第一分局分局長顏榮泰表示,持有槍械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如傷及他人生命安全更觸犯刑法殺人罪,希望民眾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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