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化停工1年 彰縣府依法追罰12億

記者鄧富珍/彰化報導 2017-10-02 20:00

環保局長江培根說明,撤銷台化三鍋爐固定污染源許可證及生煤使用許可證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加重裁罰不當得利。

台化彰化總廠汽電共生鍋爐停工滿1年, 彰化縣政府釋出台化燃煤從民國100年就沒符合環評承諾, 將依法追溯裁罰12億;台化認為並無不法, 否則環保署和縣府為何會核發許可證,也沒重大違規裁罰紀錄, 如受罰將研議再提訴願。

台化彰化總廠,去年申請展延汽電共生燃煤鍋爐許可證, 被彰化縣環保局退件30多次後,台化質疑縣府蓄意刁難, 縣府則認為台化沒誠意改善,還引起多次流血抗議,最終被迫停工; 不料台化停工1年後爭議再起,縣府環保局長江培根表示, 追查發現台化涉嫌從97年起, 就涉嫌蓄意規避核實申報進口生煤成分,不符環評標準, 經估算將追溯裁罰12億元不當得利。

台化彰化總廠表示,廠區共有3座鍋爐, 其中2座是環評法通過前設置,另一座則依新法勾選申報, 如今卻淪為縣府裁罰把柄相當不當, 否則當初環保署和縣府環保局為何會核發許可證, 歷年也沒重大違規裁罰紀錄,如今才要追裁12億的作法與心態都可議。

縣府法制處長黃耀南表示,縣府是依法追溯台化不當得利12億元, 至於當年以及是否有環保局人員在審查過程有所失職, 甚至是圖利廠商部份,則還必須詳查、才能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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