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署、雲林縣口湖鄉公所攜手 助民承租國有土地

記者陳昭宗/地方報導 2017-09-29 01:30

縣長李進勇見證國有財產署及口湖公所協助民眾承租國有土地,鄉親們夢想終得實現相當開心。(記者陳昭宗拍攝)

雲林縣口湖鄉公所為解決民眾無法承租漁塭國有土地的問題,28日正式核發「國有土地實際使用證明」給漁民,作為養殖漁民取得國有土地的承租依據,國產署雲林辦事處亦於現場受理申租作業收件;縣長李進勇、國有財產署長曾國基、口湖鄉長林哲凌、地方民代及鄉親們到場見證,盼藉此政策提升沿海地區民眾權益。

縣長李進勇感謝國有財產署及口湖鄉公所共同成就此美事,並說明藉由「國有土地實際使用證明」的核發,漁民就可以承租所使用的魚塭土地,後續才能依照規定辦理養殖登記;漁民擁有養殖登記在天然災害發生時才可獲得災損救濟,也才能夠申請漁業資材補助,更重要的是,持養殖登記的漁民其漁保投保上限可達4萬5,800元,比起沒有養殖登記的投保金額3萬零300元高出許多,對漁民的保障也相對提高,呼籲合乎資格的民眾踴躍進行承租申請,後續也將輔導其他鄉鎮辦理。

署長曾國基表示,以往漁民們不清楚法令規定或因使用證明問題而無法辦理國有土地承租,導致喪失許多應有的權益或補助,感謝縣府及公所的協助,共同促成此次政策的推動;民眾完成承租後,一甲地每年繳交3,200元的租金就可享有災損補助等福利,且國產署為讓民眾省去至斗六辦件的舟車勞頓,30日將再到口湖鄉公所現場收件。

鄉長林哲凌也表示,這是擔任鄉長以來最大的挑戰,在地先創建的養殖魚塭,因歷史因素而編定為國有土地,其後又因地層下陷之限制不得承租,雖至102年解禁,但仍因「土地使用時間證明」之法令箍咒致使民眾依舊無法租用國有地;很開心經縣府農業處、水利處的輔導,以及國有財產署的協助終獲得法令解套,目前已有百餘戶遞件申請,且此承租不限於魚塭用地,連農地、基地都可提出申請,希望更多的沿海鄉親都能享受此福利。

現場湧進百餘名民眾聽取說明並辦理申租作業,鄉親們見到數十年來的夢想終得實現皆相當開心;30日國產署工作人員將會到口湖鄉公所進行現場收件,民眾若有國有土地申租相關問題,歡迎撥打05-7892001與口湖鄉公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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