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抽查市售烤肉用品 逾3成標示不合格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2017-09-25 17:56

桃園市政府經發局人員會同消保官進行市售烤肉用品抽查,發現逾3成標示不合格。 

中秋節將至,為確保消費者權益並安心選購烤肉用品,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會同消保官9月期間針對市售「烤肉用品」進行抽查,發現30.58%標示不全。經發局長朱松偉呼籲民眾購買前,應仔細看清楚標示內容,拒絕購買來路不明、標示不全商品,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經濟發展局及消保官在9月份執行「烤肉用品」之商品標示稽查專案,派員至轄內大賣場及五金量販店等27家商店抽查烤肉用品商品共計206件,抽查結果統計如下:

1.不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的商品共有63件,不合格率30.58%。不合格商品中以烤肉網最多(26件),烤肉夾次之(16件)。

2.不合規定商品中,主要未標示項目為「保存方法」,其次為「製造(進口)商資訊」。不符商品標示者,39件未標示「保存方法」,37件未標示製造(進口)商資訊。

3.不合規定商品中,中國大陸製計有25件、台灣製23件、印尼製2件、越南製2件,未標示產地來源計有11件。

桃園市政府經發局人員會同消保官進行市售烤肉用品抽查,發現逾3成標示不合格。 

桃園市政府經發局人員會同消保官進行市售烤肉用品抽查,發現逾3成標示不合格。



經發局長朱松偉表示,依據「商品標示法」,烤肉用品應標示項目包括「商品名稱」、「製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原產地」、「主要成分或材料」、「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製造日期」、「用途、使用方法」、「保存方法」及「注意事項」等。

烤肉用品如烤肉架、烤肉網等,若使用材質標示不清之商品,在經過高溫燒烤並與食材接觸後,恐有衛生安全問題,民眾在選購時應注意標示之完整性,拒絕購買標示不清或不全之商品,以確保消費安全。

針對商品標示不合格商品,經發局依商品標示法要求製造商限期改正,倘經複查再未改正者,則依法罰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要求販賣商「強制下架」。

經發局提醒業者切勿以身試法,販賣來路不明或標示不實之商品,以保障民眾消費安全。民眾若發現標示不合格商品,亦可向經濟發展局檢舉專線03-3313360舉報,倘有消費爭議事件可撥打1950提起申訴或諮詢相關問題,進以發揮共同監督的功能,以防止來路不明劣質商品危害國人的健康,保障民眾消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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