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違反保護令施暴 母親忍無可忍大義滅親

記者張朝福/嘉義報導 2017-09-15 07:10

男子違反保護令 母大義滅親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新南派出所所長羅寁驊及警員陳宏毅於106年9月4日執行巡邏勤務,接獲民眾報案稱在轄內宣信街有家暴情事,警方立即趕赴現場後涉嫌暴力相向男子雖否認動手,但被打的母親提供法院發送的保護令,讓其無所遁形被移送偵辦。

警方到達現場發現一名彭男對其母親大聲咆哮,且以拳頭毆打其母親上手臂,警方詢問彭男時矢口否認有上述情事,其母親馬上向警方提出嘉義地方法院核發之家庭保護令給警方,內容為彭男不得對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必須遠離家庭成員壹佰公尺等,詳閱內容並核對時效後確認彭男確實違反家庭保護令。

報案人稱其子今年8月間出獄後向她苦苦哀求,基於母親愛子心切才同意讓彭男與其同住,不料今日因酒後又向母親伸手要錢買酒,母親拒絕之下,又對她實施家庭暴力,警方隨即將彭男以違反保護令逮捕歸案,並請其母親至醫院驗傷,診斷內容為雙手上手臂瘀青紅腫,出示診斷證明書後彭男仍然矢口否認有對其母親實施家庭暴力,無法解釋為何其母親會有此傷勢,全案依法偵辦移送嘉義地檢署,以國家司法力量保障人民家庭的安全。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表示,自古以來「法不入家門」,自從立家庭暴力防治法後打破傳統觀念,保障家庭成員生命、身體、精神的安全,避免家庭間精神暴力、肢體暴力、經濟暴力的發生,家庭暴力防治法是為防治家庭暴力行為及保護被害人權益而制定,被害人可撥打113婦幼保護專線或110請警方到場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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