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材行車好危險 警車急攔送罰單

記者張朝福/嘉義報導 2017-09-04 18:35

橫材行車太危險 警車急攔送罰單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長竹派出所所長邱致閔及警員吳國項於106年8月28日15時許執行巡邏勤務,於轄內學府路與彌陀路口發現一部銀色自小客車,右駕駛座橫出廢棄木材數根,行駛慢車道之機車紛紛閃避,十分危險,警方發現後立即攔停該車,並依規裁處。

警方攔停該車後,家住嘉義縣中埔鄉的張姓駕駛人稱所載木材為家中祖厝拆除後之廢棄材料,因找不到貨車來載運,故欲自行載運至市區由木材回收業者回收,警方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29條規定,舉發該車裝載貨物超過規定之長度、寬度並責令改正。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表示:道路是屬於供公眾通行的地方,行車安全務必以公眾安全為優先,任何自私貪圖行車便利的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之行為,對於使用道路的其他人車都是危險,如果發生事故,除了行政及民事責任外,如造成他人受傷死亡,更難脫刑事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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