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改方案出爐 綜所稅標準扣除額提高至11萬元、營所稅調高至20%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17-09-01 18:06

財政部研擬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1日陳報行政院審查,其中綜所稅標準扣除額提高至11萬元、營所稅調高至20%、兩稅合一廢除皆是此次改革重點。(圖/Pixabay)

台灣稅改議題爭論許久,總算出現明確的改革方案。財政部表示,參考國際稅制改革趨勢及各界意見,就租稅公平、經濟效率、稅政簡化及財政收入四大面向進行所得稅制整體評估,研擬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今(1)日陳報行政院審查,其中綜所稅標準扣除額提高至11萬元、營所稅調高至20%、兩稅合一廢除皆是此次改革重點。

財政部說明,本次所得稅制改革分為三大主軸,重點及效益如下:
一、減輕薪資所得者及中低所得者所得稅負擔
(一)調高標準扣除額新台幣2萬元(由9萬元提高為11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增幅達22%,約517萬戶受益。

(二)調高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額度各5.2萬元(由12.8萬元提高為18萬元),增幅達41%,分別約542萬戶及62萬戶受益。

(三)刪除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元部分適用45%稅率級距,即綜合所得稅(以下簡稱綜所稅)級距由6級修正為5級,最高稅率降為40%,有助留才攬才及吸引投資。

二、減輕中小型及新創企業稅負
(一)獨資合夥組織之所得不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以下簡稱營所稅),其所得直接歸課獨資資本主或合夥人個人綜所稅。

(二)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稅率由10%調降為5%

三、建立符合國際潮流且具競爭力之投資所得稅制
(一)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度,符合國際稅制改革趨勢

(二)訂定我國居住者個人(即內資)之股利所得課稅新制

1.甲案-部分免稅制度
獲配之股利金額37%免稅,餘額(63%)作為當年度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2.乙案-合併計稅減除股利抵減稅額與單一稅率分開計稅之二擇一制度
下列2種方式擇優適用:
(1)獲配之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就股利按8.5%計算可抵減稅額,抵減其應納稅額,每一申報戶可抵減金額以8萬元為限。
(2)獲配之股利按26%之稅率分開計算稅額,合併報繳。

(三)合理調整所得稅稅率結構
1.營所稅由17%調高至20%:
2.取消我國非居住者(即外資)股東抵繳稅額規定:
3.適度調高外資股利所得扣繳率1%(由20%調高為21%)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本次稅制改革屬全民稅改,透過調高綜所稅扣除額額度、合理調整所得稅稅率結構及檢討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於兼顧租稅公平原則下,吸引實質投資、協助企業轉型與留才攬才、創造就業、提振消費及促進經濟發展,使全民共享稅制改革利益。該部於今日將「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審查,其中股利所得課稅新制提出【甲案】或【乙案】,將蒐集各界意見供行政院決策參考,相關資料業置放於財政部賦稅署網站(http://www.dot.gov.tw)之友善租稅專區,歡迎各界踴躍提供意見,作為政策研議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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