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竊手機辯稱拾得 竊嫌破綻百出無從辯解遭警逮捕

記者張朝福/嘉義報導 2017-09-03 07:30

行竊手機辯稱拾得 犯嫌破綻百出無從辯解遭警查獲!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長榮派出所日前接獲民眾報案,稱智慧型手機遭竊取,由於事發當時報案被害人將手機放置於網咖座椅上,於前往洗手間返回座位後,就發現手機遭竊,經警方調閱監視影像鎖定1名男子涉有嫌疑,未料2日後該遭鎖定之涉案嫌疑男子,主動把竊得的智慧型手機帶來派出所,並堅稱該智慧型手機自己是「拾得的」並非行竊所得,惟被害人表示,當時於網咖座位上電腦並非關機狀態,明顯是暫時離去,也並非遺落,且為何男子還遲至2天後才將手機送到警察機關,主張犯嫌明顯為行竊並非拾得,警方於調查後將手機發還失主,全案依涉嫌竊盜罪嫌將犯嫌移送法辦。

長榮派出所所長盧榮吉表示,派出所於日前接獲一位民眾報案,稱其放在網咖座椅上的智慧型手機遭竊,警方到場了解,報案被害人表示當時將手機放置於網咖座椅上,前往洗手間,於洗手間出來後,就發現手機不見應該是遭竊取了,隨即向警方報案尋求協助調查,警方獲報後調閱店家監視器影像鎖定一名男子涉有嫌疑,並依涉案嫌疑男子做為行竊使用的交通工具查緝,未料隨後該為警方鎖定之男子卻主動將被害人遭竊取智慧型手機帶同來到派出所,並向警方供稱手機係於該網咖內拾得的;但是警員呂宜穎一眼就認出,該男子就是為警方調閱監視影像查證並且正在尋找的對象,呂員便請該男子李00(68年次)配合調查,並通知被害人到派出所指認;然犯嫌堅稱該智慧型手機是拾得的並非行竊所得之物,但是被害人表示,當時其電腦並非關機狀態,且桌上還有放置飲料杯等物品,明顯是暫時離開座位,並非遺落在網咖座椅上,加上竊嫌當時為何沒將拾得手機交付店家櫃檯詢問店內是否有人遺失,即逕自帶著手機離去,還遲於2天後才送交到警察機關,主張犯嫌明顯為行竊並非拾得,警方訊後全案依涉嫌竊盜罪嫌將男子移送台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分局長顏榮泰表示,民眾有時為了方便性,會隨手將物品放置,但因隨手將物品任意放置沒有任何防盜措施,此舉容易遭宵小行竊;在此呼籲民眾,一旦竊取他人財物,不論價值多少均觸犯刑法竊?罪嫌,勿貪一時之私慾而觸法,本次員警受理民眾報案後認真積極辦理,才能查獲逍遙法外之竊嫌,打擊犯罪是警察責無旁貸的職責,亦是警察義不容辭的使命,同時將持續貫徹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維護嘉義市治安之決心,同時籲請民眾若發現不法,請立即撥打「110」報案專線,警民攜手合作打擊犯罪,共創一個治安放心、交通順心及服務貼心的嘉義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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