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檢警查獲台南4工廠污染 最高可罰300萬元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2017-08-28 18:48

臺南市政府環保局28日會同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共60餘人,兵分8路同步稽查新化區、安南區、仁德區、白河區、永康區及將軍區8家工廠,查獲4家工廠分別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污染行為,其中1家塑膠工廠負責人被函送臺南地檢署偵辦,其餘均開單告發,最高可處300萬元罰款。

環保局說,新化區1家塑膠廠去年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被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查獲,裁罰停工在案。業者未申請復工即擅自營業,稽查人員在廠內發現有塑膠破碎再利用行為,且未依規定申請再利用許可,警方偵訊後將負責人函送臺南地檢署偵辦,稽查人員依違反事業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開單告發,可處6000元至300萬元罰款。

稽查小組另在安南區1家螺絲工廠,發現廢棄物未設置防止雨水滲透的設備或措施,貯存區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依違反事業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開單告發,可處6000元至300萬元罰款;仁德區1家光學儀器製造工廠屬於空污法指定公告第8類第2批事業,未依規定申請操作許可證,事業廢棄物亦未依規定網路申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及空氣污染防制法,分別開單告發,同樣最高可處罰300萬元。將軍區1家資源回收場環境髒亂,則依廢棄物清理法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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