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團保新制現隠憂 民代建議南市教育局未雨綢繆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2017-08-25 19:55

106學年度高中職以下學生團體平安保險歷經7次招標終於標出,但卻新增3項對學生權益較不利的規定,包括年保費增加36元、500元以下案件不理賠、幼兒帶病投保不理賠。由於該招標契約內容和「台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與幼稚園兒童及幼兒園幼兒團體保險辦法」不符,而且學生團體保險費由家長自負3分之2,市議員邱莉莉25日建議教育局需先講明權益攸關事項,才能在開學時向家長收取保險費。

市議員邱莉莉表示,學生團體保險今年由新保險公司承接得標,契約內容也隨之改變,較引發爭議的是把幼兒投保疾病範圍定義為「自加保生效日起所發生之疾病」,也就是所謂帶病加保不理賠條款,由於學齡前幼童若在加保時就帶病,多為重大或罕見疾病,這樣的家庭原本經濟負擔便較沉重,商業保險也多不承接,學生團體保險契約除去這部分理賠,首當其衝就是今年報到已有疾病的幼兒園新生。

邱莉莉指出,今年5月報到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身心證明的幼兒園新生數,教育局目前還未有調查結果,如何去討論衝擊程度?另外教育局也要和新保險公司確認「不理賠的疾病」為何?這些都是日後受新版學生團體保險契約影響的潛在對象,眼看開學在即,教育局因應新版學生團體保險契約的作為太慢。

邱莉莉表示,今年學生團體保險保費為567元,政府補助3分之1、家長自負3分之2,台南市訂有「台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與幼稚園兒童及幼兒園幼兒團體保險辦法」,新版保險契約在理賠條件和台南市自訂的辦法不一致,一旦開學直接向家長收取保險費,日後理賠會引發爭議。

邱莉莉說,例如台南市自訂學生團保實施辦法明定,重度以上身障學生由政府全額補助保險費,這類被保險人因疾病或傷害住院需動重大手術,除原有保險給付,還可向保險公司申請專案手術與住院費用,若幼兒疾病被認定帶病投保不理賠,不但連原本保險給付落空,專案手術費用也無法申請,這類對象的家庭將產生沉重經濟負擔。另外南市學生團保實施辦法也無500元以下不理賠的規定,學生團保新契約內容對學生不利,教育局應調查受影響人數和面向後,在檢視實施辦法修正時一併提出協助方案,把學生團體保險對學生權益不利的影響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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