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埔族正名訴求現成果 行政院通過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 增列平埔原住民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17-08-17 16:57

行政院今(17)日院會通過「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除「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等2種類別外,增列「平埔原住民」的身分類別,平埔族人長久爭取的正名訴求,終獲進一步正面回應。(圖/東大策略顧問有限公司Flickr)

台灣當前的原住民分類方式,依現行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分為「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等2種。但多年來平埔族人與一些學者專家,一直力求將「平埔族群」正名,讓平埔族身分得到應有的權利和地位。自從總統蔡英文承諾檢討相關法規後,行政院今(17)日院會通過「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增列「平埔原住民」的身分類別,平埔族人長久爭取的正名訴求,終獲進一步正面回應。

據Wikipedia維基百科的資料,現代研究資料分析,平埔族群文化來源均來自屬台灣南島語系。該語系民族分布地點於整個太平洋與印度洋一帶,最遠甚至可溯及距離台灣數千公里遠之復活島及馬達加斯加。根據地點分布,台灣平埔族群是南島語系最北的分布族群。俱信平埔族群早於新石器時代即發源或登陸台灣,是屬於海洋民族之一。

不過漢人於17世紀移民來台灣移墾後,多數居住在平原地區的平埔族群原住民大多已被漢化,因此長久以來包含平埔族人、一些專家學者均希望在「山地原住民」、「平地原住民」2種基本類別外,能確立平埔族群的存在。

目前屬平埔族群的噶瑪蘭族已獲得中華民國政府的官方承認,成為台灣原住民族之一,而西拉雅族現已成為台南市市定原住民族之一,花蓮縣富里鄉也承認鄉內大滿族、馬卡道族及西拉雅族為鄉定原住民族,均希望能進一步得到中華民國政府中央的官方承認。

行政院也於今(17)日院會通過「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並送請立法院審議。  原民會表示,依據現行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原住民個人身分別分為「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等2種,此次修正草案將修正第2條規定,新增「平埔原住民」身分別並規定「平埔原住民之民族權利,另以法律定之。」

原民會特別說明,原住民身分法修正後,只要直系血親尊親屬在日治時期有「熟蕃」或「平埔」註記,無論相隔幾代,也不分父系還是母系,更無須改姓或傳統名字,就可以直接申請取得「平埔原住民」身分。

原民會指出,「山地原住民」、「平地原住民」及「平埔原住民」均為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規定所稱的「原住民族」,如同加拿大憲法明文規定該國原住民區分為印地安人、印紐特人、梅蒂斯人。

原民會強調,現行法律內原住民族權利體系規定,都是針對山地原住民、平地原住民長期以來之客觀需要所設計,因此政府將依據平埔原住民在文化、語言、社會、歷史、經濟、教育、政治等層面的客觀需要,建構平埔原住民之民族權利。

原民會表示,支持平埔族取得民族身分,是實踐總統蔡英文的承諾,更有利於平埔族群發展其民族文化,展現台灣多元文化互相尊重共榮共存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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