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元旦起 麵包店、飲料店、7類店家禁止免費提供塑膠袋

地方中心/花蓮報導 2017-08-15 20:22

環保署宣布,2018年起飲料店、麵包店等 7 大類商家不得提供免費塑膠袋,100%生物可分解塑膠袋也要納管,因此最快可能從2018年1月起,民眾購買超商現煮咖啡,不能再免費索取屬100%生物可分解塑膠袋的咖啡用提袋。(圖/翻攝網路)

為推廣限塑、減塑、無塑理念,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107年1月1日起擴增7大類購物用塑膠袋管制對象,包含麵包店、飲料店、書籍及文具零售業、洗衣店、醫療器材行、藥局及藥妝店、家電攝影資訊及通訊設備零售業等店家業者,規定不得提供免費塑膠袋。花蓮縣環保局提前加強全面宣導,並呼籲業者自主率先執行,達到積極減塑目的。

花蓮縣新增管制對象計1,360家業者,環保局主動訪查新增管制對象,落實政策宣導及稽查,籲請業者配合政策自主推動相關對應作為。環保局也與在地業者合作推動「袋袋愛分享」二手環保袋及紙袋再利用計畫,民眾可將家中堪用的乾淨二手環保袋與紙袋攜至合作店家,並放置在循環箱回收區抽屜,供購物民眾無償使用。

環保局長饒忠表示,民眾購物時可自備環保購物袋,或者使用店家提供之廢紙箱盛裝購買物品,未來將與業者合作推動租用環保購物袋,減少一次性塑膠產品的使用,鼓勵民眾養成減塑習慣,共同營造無塑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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