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油污外洩污染 桃園市推應變手冊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2017-08-01 19:14

桃園市環保局特別推出「油污染應變作業手冊」及「油污染預防宣傳DM」,供民眾下載或線上閱覽。

桃園市環保局為宣導事業加強油污染預防及事件發生時之應變能力,特別推出「油污染應變作業手冊」及「油污染預防宣傳DM」,自8月1日起於環保局網站,供民眾下載或線上閱覽。環保局呼籲業者應定期維護檢修貯油設備,才能有效預防油污外洩污染。

環保局指出,事業所設置於地面上之槽(桶),貯存油品之容積合計達200公升以上時(不含密閉、未拆封或倒置後不會洩漏之罐、槽、桶),即為水污法「貯油場」管制對象。依據水污法第28條規定,有疏漏至水體之虞者,應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如已疏漏致污染水體時,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環保局。若貯油槽洩漏時未進行通報,或未採取維護、應變措施,最高可處新臺幣600萬元罰鍰;若洩漏情節嚴重,可令事業停業或停工。

桃園市環保局特別推出「油污染應變作業手冊」及「油污染預防宣傳DM」,供民眾下載或線上閱覽。

桃園市環保局特別推出「油污染應變作業手冊」及「油污染預防宣傳DM」,供民眾下載或線上閱覽。



環保局長沈志修表示,依據水污染防治法,貯油場設置之地上油品貯存設施,底部須為水泥或不滲透材質舖面;且四周須設置防溢堤,高度達50公分以上,另外,圈圍容量須為油品貯存設施容量的110%以上。業者應依油品貯存設施容量,備足預防疏漏污染之器材及物品,並應定期維護,以收集貯油槽洩漏之油品。此外,若廠區位於環境敏感區(農田、灌渠、溪流附近等區域),除需符合上述規定外,更應自備攔油、吸油耗材或阻絕措施,避免污染擴散。違者除了受裁罰外,還需花費更多的人力、物力、金錢進行污染清除、環境復原及賠償私人財產損失。

環保局長沈志修表示,歡迎民眾至環保局網站閱覽「油污染應變作業手冊」及「油污染預防宣傳DM」。事業所設置之貯油槽,應依規定設置預防洩漏設施;如有洩漏情形發生,亦應依規定通報本局並採取應變措施,並負擔清理、求償之費用。呼籲業者妥善維護並勤加檢視貯油槽,共同維護桃園清淨的水土環境。

歡迎民眾於桃園市環保局官網(www.tydep.gov.tw)點選「油污染應變作業手冊及油污染預防宣傳DM」或於桃園市水環境保護平台→
海洋油污染防治→油污染防治演練及訓練→油污染宣導DM
(web.tydep.gov.tw/04wwd/ty_water/reservation3.html )填寫姓名、職稱、電話、公司名稱、電子信箱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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