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獲豆芽菜使用漂白劑 新北依法沒入銷毀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2017-07-28 15:12

未漂白的豆芽菜呈黃色或棕色,而漂白過的豆芽菜,色澤光亮。(圖/衛生局提供)

新北市衛生局28日深夜會同台北市市調處與食品藥物管理署聯合稽查,兵分2路同步前往五股區與泰山區無市招豆芽菜製造廠。現場查獲2家業者均使用漂白劑(低亞硫酸鈉)於豆芽菜製程中,涉違反食安法規定。

衛生局表示,泰山區製造廠負責人坦承自104年至106年6月16日期間添加亞硫酸鈉於豆芽菜漂白,現場立即封存豆芽菜共1,260公斤;另於五股區製造廠,負責人亦坦承自94年至106年6月期間添加低亞硫酸鈉並用於豆芽菜漂白,並立即封存豆芽菜共933.6公斤。

衛生局會同台北市調處與食品藥物管理署前往五股區與泰山區稽查無市招豆芽菜製造廠

衛生局會同台北市調處與食品藥物管理署前往五股區與泰山區稽查無市招豆芽菜製造廠



衛生局指出,稽查現場進行泡水豆芽菜低亞硫酸鈉快篩檢測,結果皆呈現陽性反應,隨即抽樣帶回衛生局檢驗低亞硫酸鈉殘留量,結果分別為0.036 g/kg 與0.040g/kg(標準:不得檢出)不符規定;2家業者聲稱豆芽菜產品均販售予傳統果菜市場,其中泰山區業者每日販售約600-700台斤;另五股區業者每日販售約2000台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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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劉君豪表示,有關生鮮豆芽菜使用低亞硫酸鈉一案,已違反食安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7條規定可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另依同法第52條應予沒入銷毀。

劉君豪強調,一般生鮮未漂白的豆芽菜呈黃色或棕色,而漂白過的豆芽菜,色澤光亮。在選購豆芽菜時,應避免購買外觀過白、且聞起來有異味的豆芽菜,如果仍不放心,建議食用前用清水浸泡,多次換水,烹煮時將鍋蓋打開,幫助殘餘物質揮發,以維護民眾權益及食品衛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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