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勞工可請婚假、陪產假? 柯P:北市府員工有同性伴侶註記就行

地方中心/台北報導 2017-07-19 17:10

(圖/資料照片)

司法院大法官5月24日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主管機關應以法律保障同婚,同時也宣告釋字第748號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須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不過在民法修法程序完成前,同志勞工可否請婚假、陪產假?台北市長柯文哲表示北市府員工內若有同志,只要有同性伴侶註記,一樣可請婚假、陪產假,但效力可能無法推行至私人機構。

由於行政院還在進行「同性婚姻法制研議」,因此在民法修法程序完成前,一般兩性婚姻能享有的婚假、陪產假等權益,對同性伴侶而言仍有待爭取。台北市政府之前也與勞動部多次溝通同志勞工的「婚假」、「陪產假」問題,甚至先行開放同婚註記。

針對有媒體向台北市長柯文哲提問,台北市是否會率先實施同志勞工可以享有婚假及陪產假的福利?柯文哲回應,雖然法律沒有通過,但是北市府員工內若有同志,只要有同性伴侶註記,一樣可請婚假、陪產假。不過柯文哲也表示此規定並非法律規定,因此在北市府可以推行,但效力可能無法推行至私人機構。

北市府人事處則表示,適用《勞工請假規則》的北市府員工約有6000人,這些員工若有人是同志身分,且以進行同性伴侶註記,未來就可依規定請8天婚假、5天陪產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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