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整合住宅補貼7/21開辦 租金月補貼每戶最高3千元

記者鄧富珍/彰化報導 2017-07-19 15:44

整合住宅補貼方案宣導說明會(工務處處長林漢斌致詞)

彰化縣「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今年度(106年)將於7月21日開辦,為使民眾充分了解受理申請及後續核撥補助等相關規定,19日上午彰化縣政府工務處長林漢斌進行申請前宣導說明,提醒民眾相關注意事項,並把握時間及早準備。

彰化縣政府配合內政部辦理106年度整合住宅補貼方案,今年向內政部爭取到三項補助,租金補貼共有1,560個名額,購屋貸款補貼共有184個名額,修繕貸款補貼則有50個名額。租金補貼,每戶每月最高補貼3,000元;購置住宅貸款最高額度為210萬元,償還年限為20年;修繕住宅貸款最高額度為80萬元,還款年限為15年。

林漢斌呼籲民眾如有租屋、購屋利息補貼或修繕需求,可向縣府工務處建築工程科洽詢,並有專人為民眾服務,受理申請期間從7月21日到8月31日止,縣府也會將相關資料送內政部審核,希望在明年1月可以發放補助,讓民眾在過年前能享受這項福利。

住宅政策不再讓人眼花撩亂,自民國94年行政院核定「整體住宅政策」、民國96年起「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正式上路,整合政府組織及資源,強化輔助租賃措施,以實質補貼或行政協助,使中低所得國民及弱勢者居住於適宜之住宅。

整合住宅補貼方案宣導說明會(工務處長林漢斌)

整合住宅補貼方案宣導說明會(工務處長林漢斌)



整合住宅補貼方案宣導說明會(現場簡報)

整合住宅補貼方案宣導說明會(現場簡報)



該方案開辦後,彰化縣今年度計畫辦理戶數為租金補貼1,560戶、購屋貸款補貼184戶、修繕貸款補貼50戶。租金補貼,每戶每月最高補貼3,000元,補貼期限為1年(12期)。購屋貸款補貼及修繕貸款補貼,二項均屬於貸款利息補貼,其中購置住宅貸款最高額度為210萬元,償還年限為20年,還款利息以兩年期郵儲定存利率加計0.042%、或減計0.533%計算。修繕住宅貸款最高額度為80萬元,還款年限為15年。

租金補貼方案,請備妥(含簽名及用印)申請書、身分證影本(申請人及分戶配偶)、戶口名簿影本、印章、租賃契約影本、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合法房屋證明文件(如:建物登記謄本)、符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證明文件等資料申請。

另常有民眾因承租之建物無法提出合法房屋證明文件而喪失資格,配合中央住宅法修訂,本年度起申辦租金補貼且符合優惠利率第一類適用對象之民眾,於105年12月23日前已租賃非合法建築物達一年以上,可提出申請日前半年內繳納自來水費、電費證明、房屋稅籍證明、非向直系親屬租屋之切結書等文件,向縣府提出申請。

至核定後租約到期、搬家(同縣市、不同縣市)需於事實發生2個月內檢具相關資料向本府或新搬遷處所在縣市政府申請,逾期喪失補貼資格。申請人死亡、購屋等需於事實發生3個月內檢具相關資料向縣府辦理後續事宜。另因國稅局或地方稅務局會依據系統追繳房東房屋稅,故申請租金補貼務必讓房東知曉。

購屋利息補貼方案,需為申請截止日106年8月31日前2年內購置之住宅。請備妥(含簽名及用印)申請書、身分證影本(申請人及分戶配偶)、戶口名簿影本、印章、建物第1類登記謄本(已取得產權)或買賣契約書(未過戶)、貸款餘額證明、符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證明文件等資料申請。

配合中央各項便民政策,若為以前年度核定戶,本年度續辦之民眾,申請書可由承辦人員協助由縣府電腦系統調出交由民眾簽章即可,節省民眾寶貴時間。相關作業期程自今年度7月21日起至8月31日止受理申請,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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