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Uber與租賃車業者合作被檢舉未開派車單 公路總局開罰40件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017-07-04 17:10

先前因《公路法》第77、78條修正案上路的影響,Uber台灣在2月暫停在台灣的叫車媒合平台服務。不過Uber台灣之後選擇與租賃車業者合作的方式,4月13日重新合法在台灣進行叫車服務營運。(圖/Uber Facebook)

跨國網路叫車媒合平台Uber,先前因《公路法》第77、78條修正案上路的影響,不僅被交通部開出總額8.31億元的罰單,2月時也暫停在台灣的叫車媒合平台服務。不過Uber台灣之後選擇與租賃車業者合作的方式,4月13日重新合法在台灣進行叫車服務營運。但今(4)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證實,因為收到檢舉,指Uber與租賃車業者未依規定開發票、派車單,因此該單位已對租賃車業者開罰40件違規,每件罰鍰則為9000元。

Uber雖以合法的方式,與租賃車業者合作重返台灣進行,營運叫車平台服務,不過因短途載客收費方式與計程車類似,因此引起計程車公會不滿,質疑Uber未依規定開發票、派車單等,並蒐集資料主動向公路總局各區監理單位檢舉Uber違規案件。其中40件檢舉已經認定違規,因此各監理單位可依公路法,對租賃車業者開罰9000至90000元,但案件都是初犯,因此罰鍰都為9000元。

公路總局表示,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司機和租賃車公司必須提供給乘客租車單,經查部份檢舉案件確未符合法規規定,因此對租賃車業者開出罰單。公路總局也解釋,Uber與租賃車業者合作模式並不是非法營業,這次違規主因是未依規定交付租車單,因此開罰對象是租賃車業者而非Uber。

Uber台灣則回應,「在合規合法的經營模式之下,UBER為技術媒合平台,媒合合作的租賃車業者以及有用車需求的乘客。我們會與合作租賃車業者和監理單位進一步了解細節,希望在遵守法令的要求之下,同時也持續利用科技來提升傳統租賃車營運模式,藉由電子化承租車輛所需的相關資訊,協助合作的租賃車業者合規營運,也帶給租車的乘客便利的經驗。另UBER近期也已登記跨境電商,並依法繳稅」。

房地產相關新聞

留言討論區

相關閱讀推薦
相關閱讀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