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公立教職退撫條例》 2018年7月1日上路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17-06-29 21:54

立法院29日三讀通過《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預定2018年7月1日上路。(圖/立法院議事轉播網站)

繼之前立法院在27日的臨時會中三讀通過《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後,經過又一波的協商與表決大戰後,立法院今(29)日也三讀通過《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並預定2018年7月1日上路。上述兩法通過後,蔡英文政府的年金改革之路,還剩《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草案、與勞工及軍人的年金改革議題尚待討論。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中,以退休金起支年齡相關規定深受各界矚目,條文明定教職員任職滿15年、滿58歲可請領退休金;除高中以下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外,其餘教職員自2026年1月1日起,請領年齡每年提高1歲,以提高到65歲為限。年改完成後,各級政府每年節省的退撫經費支出,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不得挪作他用。

教職人員退休金起支年齡也明定過渡期指標數,將從現行的「75」過渡至「90」,並設計從2018年的76逐年增加到2032年底的90為止。但此條例預定於2018年7月1日施行,因此2018年1月1日到6月30日退休生效者,仍適用《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不適用過渡期間指標數的76。過渡期間指標數年齡,在2026年底前退休者,須年滿50歲;在2027年後退休者,須年滿55歲。

至於教職員最低保障金額(樓地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明定為新台幣3萬2160元;公立教職員可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繼續累計年資,但年資採計的提繳費用須全額自付。

關於退休公立學校教職員選擇領取月退金,其優惠存款利率計算方式,經表決後決議比照《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新法自2018年7月1日上路後至2020年底,優惠存款年息為9%,2021年起優惠存款年息為零;若領取一次退休金者,其18%優惠存款則分6年調降,第1年(2018年)降為12%,第3年(2021年)降為10%,第5年(2024年)降為8%,第7年(2025年)起優存利率僅剩6%。

另外為杜絕退休教職員領雙薪,未來退休教職員再任公職、行政法人、政府捐贈的財團法人、轉投資公司以及私校職務者,薪資超過基本工資者,將依法停領月退休金。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三讀條文也明定,退休教職員離婚,若婚姻關係存續滿二年,其離婚配偶可就兩人婚姻期間為基準,擁有請求1/2退休金的請領權利;若該分配額「顯失公平」,當事人可聲請法院調整或免除。

此外,《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也三讀通過通過狼師條款,教職員在職期間涉有校園性侵害案件,先行退休、資遣或離職後始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應自始剝奪其退離給與;已支領者,應追繳。

除狼師條款外,條文也明定若教職員在職期間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刑法》瀆職罪或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犯其他罪,先行退休、資遣或離職後始經判刑確定者,依比率剝奪退休金。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規定教職員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者,退休金全數剝奪;判處有期徒刑3年以上、未滿7年者,退休金減半;判處有期徒刑2年以上、未滿3年者,減少30%;判處有期徒刑1年以上、未滿2年者,應自始減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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