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流感假被要求附快篩報告 疾管署:學校、公司行號勿要求提供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17-06-27 22:00

如出現類流感症狀,衛福部呼籲民眾請至鄰近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合約診所就醫,避免集中至大醫院急診,但如有呼吸困難、急促、發紺(缺氧)、血痰或痰液變濃、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等流感危險徵兆者,則應儘速至大醫院接受治療。(圖/衛福部疾管署)

每年12月至隔年1、2月份,多是台灣的流感流行高峰期,但今(2017)年流感疫情高鋒期似乎較以往延後。衛福部疾管署監測資料顯示,國內上週(6月18日至6月24日)類流感就診病例百分比及總就診人次較前一週上升,整體來看流感疫情仍持續在高峰期。由於有民眾反映,部份學校、公司行號規定學生如因流感請假,應附上「流感快篩報告」等診斷文件,疾管署特別申明,民眾因流感或類流感因素請假時,學校、公司行號勿要求提供快篩結果。

據疾管署監測資料顯示,國內上週(6月18日至6月24日)類流感就診病例百分比及總就診人次較前一週上升,另上週通報49起上呼吸道/類流感群聚案件,較前一週通報案件數下降,其中27起檢驗為流感陽性,發生地點以學校22起(81.5%)最多,其次為人口密集機構4起。

疾管署表示,上週新增83例流感併發重症確定病例,其中2例為18歲以下學齡族群,主要感染型別為H3N2;另新增6例重症死亡病例,個案發病年齡介於2至90歲,5例有慢性病史,1例曾接種本流感季疫苗,感染型別均為H3N2。此次流感季(2016年7月1日起)截至目前累計760例流感併發重症確定病例,其中79例死亡。

疾管署指出,流感病毒主要透過飛沫傳播造成上呼吸道感染,潛伏期1至4天(平均約2天),主要症狀為發燒、頭痛、肌肉痛、疲倦、流鼻涕、喉嚨痛及咳嗽等,大多數患者經就醫服藥、休養後會自行痊癒,但65歲以上長者或具慢性疾病者為流感重症高危險群,應特別留意個人健康情形,一旦出現前述流感危險徵兆務必儘速至大醫院,以免引發重症或死亡。

因應此波流感疫情,疾管署已將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使用條件適用期間延長至7月31日,民眾如有呼吸道症狀,可至全國3千多家合約醫療院所就醫,凡經醫師判定符合公費用藥使用條件,不需快篩,均可依規定使用公費抗病毒藥劑。相關資訊可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流感專區」(http://www.cdc.gov.tw),或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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