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年金改革法案 預定2018年7月上路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17-06-27 15:14

立法院27日三讀《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並預定2018年7月上路。(圖/立法院議事轉播網站)

年金改革法案是蔡英文總統上任後力推的政策之一,不僅請副總統陳建仁擔任年金改革委員會召集人,並召開多場年金改革國是會議,同時也開出1年內需提出可行改革方案的時程表。在歷經年金改革國是會議、反年改團體的抗爭、國會攻防戰後,立法院今(27)日終於三讀《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並預定2018年7月上路,因此蔡政府總算交出年金改革的第一份成果報告。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所得替代率部分,年資滿15年者,退休第1年為本俸2倍45%,分10年逐漸降到30%。年資滿35年者,所得替代率最高75%,並在10年降到60%。退休金計算基準則從現行退休前1個月,逐年調整為最後在職15年平均薪額。

至於18%優惠存款利息部分,三讀通過條文明定,退休公務員支領月退休金者,18%優惠存款利息在西元2018年7月1日到2020年底,年息為9%,2021年起年息為零,2年半內歸零;領取一次退休金者,18%優存自2018年7月起,分6年調降,2025年優存利率降到6%。針對特別弱勢的退休公務人員,新法規定,若月退或一次退加上養老給付合計的優存利息低於最低保障標準(3萬2160元),可繼續領有18%。

月退休金起支年齡部份,修正條文明定,領取全額退休金的資格為2020年底前退休,須年滿60歲,或任職年資滿30年且年滿55歲;至於在2021年起退休者,應年滿60歲,往後每一年將提高一歲,到2026年後為65歲。

遺屬年金部份,修正條文明定遺族為配偶、未成年子女、身心障礙且無工作能力之已成年子女或父母而不支領遺屬一次金者,得依下列規定,按退休人員亡故時所領月退休金之1/2或兼領月退休金之1/2,改領遺屬年金。

法條明定年滿55歲或身心障礙、無工作能力,且未再婚之配偶給予終身遺屬年金,但必須以其法定婚姻關係於退休人員亡故時,已累積存續10年以上為限。另外,未成年子女給予遺屬年金至成年,但身心障礙且無工作能力之已成年子女給予終身;父母也給予終身。

法條同時也明定,未滿55歲而不得領受遺屬年金之未再婚配偶,得自年滿55歲之日起支領終身遺屬年金。

另外《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也修正明定,退休公務員再轉任其他職務者,,包括公職、行政法人、政府捐贈的財團法人、轉投資公司以及私校職務者,薪資超過基本工資者,將依法停領月退休金。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經過立法院三讀後,預計2018年7月上路。不過年金改革後續還有《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草案、與勞工及軍人的年金改革議題尚待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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