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車手「黑吃黑」不上繳贓款 3天將48萬花到僅剩5萬

記者林重鎣/台中報導 2017-06-19 16:35

太平警方捕車手。林重鎣攝

太平區17歲吳姓少年駕駛詐騙集團提供之租賃自小客車在環中東路發生車禍,新平派出所員警處理時,發現吳姓少年無照駕駛又身上攜帶新臺幣5萬餘元鉅額現金,在員警深入追問下,吳姓少年因交代不出金錢來源,最後坦承擔任詐騙集團車手,並供出姚姓少年及14歲洪姓少年等同夥,偵訊時令警方驚訝的是,3人以假冒檢察官身分向居住在北部66歲的潘姓男子詐騙新臺幣48萬元,結果3人竟協議「黑吃黑」不上繳贓款,短短3天內就花剩約5萬元。全案依涉嫌詐欺罪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移送偵辦。

太平警分局新平派出所警員鄭立群、楊明憲,十八日下午5點多前往處理環中東路與育才路口之交通事故,現場發現其中一肇事當事人為17歲吳姓少年,少年無照駕駛、又駕駛租賃車輛,對於警方的訊問說詞反覆、支吾其詞,員警又在身上發現新臺幣5萬餘元的鈔票,車內還有疑似影印之偽司法文書,經深入追問下,吳姓少年坦承自己為詐騙集團車手,5萬餘元現金為詐騙所得,另少年另供出17歲姚姓及14歲洪姓2名少年。

警訊時,3名少年供稱以假冒檢察官身分向居住在北部的1位66歲的潘姓男子行騙,以其銀行帳戶涉嫌洗錢,並假冒檢察官及偽造之公文面交取款。當警方追問贓款流向時,意外扯出黑吃黑的情節,3人隱瞞詐騙集團並協議私吞分贓,吃喝玩樂下,短短3天內就將48萬元贓款花得僅剩5萬元,警訊時還頻稱深具悔意,要改過向上,希望法官從輕量刑。全案訊問後仍依詐欺罪嫌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移送臺中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偵辦,並持續向上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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