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分裝抗凝血劑 衛生局提醒醫療院所下架回收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2017-06-09 18:59

衛生局會同臺北市調查處於瑪旺幹細胞醫學生物科技公司查獲其血小板血漿收集容器套組產品。(圖/記者黃村杉攝)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於6月7日會同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於汐止區瑪旺幹細胞醫學生物科技公司查獲其血小板血漿收集容器套組產品,與衛生福利部核准不符,為不合格產品,現場封存3,126盒。

另查獲該公司未經核准擅自分裝之抗凝血劑藥品「Anticoagulant Citrate Dextrose Solution-A」共36瓶,已全數由衛生局攜回。瑪旺公司已涉違反藥事法第82條第1項違法製造偽藥,及藥事法第84條未經核准擅自製造醫療器材,全案已移請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偵辦

衛生局提醒若醫療院所及藥商有使用或販售瑪旺公司之血小板血漿收集容器套組「GPRP」及其提供之抗凝血藥品「Anticoagulant Citrate Dextrose Solution-A」,不管任何批號效期,請立即停止使用並配合下架回收。醫療院所倘執行PRP(自體血小板免疫血清回輸療法)業務,應向民眾告知產品來源。

衛生局重申,若業者違法製造或輸入藥品,製造或輸入者可依藥事法第82條規定,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可依藥事法第84條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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