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混水摸「醋」 調理醋、合成醋正名2018年7/1上路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17-06-06 16:43

食藥署6日公告,2018年7月起製造的食用醋須依其原料、製程,須標示為「調理醋」、「合成醋」,違者最重罰400萬元。(圖/Pixabay)

「醋」身為「柴、米、油、鹽、醬、醋、茶」的人生開門七件事成員之一,顯見「醋」這款酸味調味料在日常生活的重要性。不過現在市面上醋又分成釀造醋、合成醋等多種產品選擇,為讓民眾有效辨別醋的種類,食藥署今(6)日公告,2018年7月起製造的食用醋須依其原料、製程,須標示為「調理醋」、「合成醋」,違者最重罰400萬元。

衛福部食藥署今(6)日公告「包裝食用醋標示規定」,要求以釀造食醋為原料,添加其他原料製成的調理食醋,應於包裝明顯處加註「調理」字樣;以醋酸或冰醋酸之稀釋液添加糖類、酸味劑、調味劑及食鹽等製成之調味液或以此調味液添加釀造食醋混合而成的合成食醋,應於包裝明顯處加註「合成」字樣。

如果調理食醋或合成食醋如未依規定標示「調理」、「合成」字樣,涉標示不完整之違規情節,衛福部可處新台幣3 萬元以上300 萬元以下罰鍰。衛福部進一步表示傳統「釀造醋」僅能由天然穀物、果實等發酵而成,合成食醋是以醋酸或冰醋酸之稀釋液為原料製成,廠商若標示醋產品宣稱釀造字樣,涉標示不實,最重可處400萬罰鍰。

食藥署表示「包裝食用醋標示規定」從2018年7月1日開始實行,2018年7月1日後生產的食用醋就得符合新制規定,7月前生產的醋則可沿用現行規定。食藥署提醒,食品品名應與食品本質相符,食品業者應依所用原料如實標示,提供清楚正確資訊,以供消費者選購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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