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文化資產 桃市加速制訂「桃園市老屋再生活化自治條例」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2017-06-02 07:15

桃園市長鄭文燦,聽取文化局「桃園市文化資產現況及活化情形」專題報告。

桃園市長鄭文燦1日下午主持市政會議,聽取文化局「桃園市文化資產現況及活化情形」專題報告後表示,請都發局及文化局盡快制訂「桃園市老屋再生活化自治條例」,並在明(107)年編列相關預算,讓願意活化老屋的所有權人可獲得經費補助;第二,針對已取得文資身分者協助推動活化及制訂營運方針,讓文化資產永續經營;第三,文化局轄下目前包括木藝生態博物館、藝文設施管理中心、圖書館、即將設置的美術館等4個2級機關,未來勢必會增加文化場館,請文化局研議管理機制,並請人事處與文化局針對增設文化建設科及園區管理科部分,研議合理人力編制。

副市長王明德說,文化資產的指定目前遭遇所有權人或其後代子孫的價值觀差異、歷史建築老舊、修復需要大量時間以及後代子孫抗拒指定古蹟產生的紛爭等困境,而所有權人或其後代子孫多半不希望被指定為文化資產與機關以公共利益考量得受文資身分保護間,形成彼此的利益衝突。

王明德也說,有關位於非都市計畫區內的文化資產,請文化局及都發局提出容積移轉優惠方案,讓當事人在經濟的立場可獲得補助;其次,請都發局主導研擬「桃園市老屋再生活化自治條例」,並請規劃於明年辦理桃園市老屋再生活化相關補助計畫;第三,文化資產活化需要市府各局處通力合作才有辦法推動,不能僅依賴文化局;第四,應該透過教育輔導改變價值觀,讓當事人願意自主管理維護;第五,有關文化局提出增設文化建設科或園區營運科的需求,請人事處與文化局進行研議。

文化局長莊秀美表示,並與私有建築所有權人持續溝通協商等方式持續推動,讓文化資產保護獲得更多支持。

文化局長莊秀美表示,並與私有建築所有權人持續溝通協商等方式持續推動,讓文化資產保護獲得更多支持。



文化局長莊秀美表示,桃園市內的文化資產數量截至106年5月止,歷史建築登錄數共77處、古蹟指定公告數共18處(含暫定古蹟2處)、遺址1處、文化景觀1處、古物162件、傳統藝術9項、民俗及有關文物2項。市內文化資產保護的推動方式包括:公私有文化資產經費的挹注增加、透過調查研究釐清建築紋理及歷史脈絡、105年進行全面的訪視巡查及普查計畫、106年則建構並推廣文資導覽APP,並規劃於今年8月推出文化資產導覽手冊。近3年投入的文化資產包括公有及私有部分修復經費5億6,261萬7,064元,透過調查研究、規劃設計及修復工程等步驟推動,104年至106年間共進行30件調查研究案。

莊秀美也說,文資活化目前面臨包括文資日常管理維護不易、私有產權人抗拒、軟體宣導缺乏(教育層面)、民眾認知落差及主管機關工具不足等困境,市府將透過「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條各機關就近管理;及第12條,辦理志工文資培訓、古蹟日、相關權利義務座談會、古蹟或歷史建築或聚落管理維護優良點觀摩參訪,並與私有建築所有權人持續溝通協商等方式持續推動,及機關間相互協力,讓文化資產保護獲得更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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