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硝工廠硝酸外洩 最高可罰600萬元

記者陳華興/桃園報導 2017-05-29 12:46

硝酸外洩獲控制 台硝最高可罰600萬元

桃園市環保局28日指出,有關台硝公司位於蘆竹區的工廠28日上午的硝酸外洩事件,桃園市環保局於上午7時許接獲民眾通報,第一時間火速派員趕赴現場稽查,工廠氣體則於上午9時45分止洩,目前狀況已獲得全面控制,請民眾放心。

環保局表示,台硝工廠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及未採取有效緊急應變措施,環保局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對該廠進行告發,最高將可裁罰600萬。

環保局指出,蘆竹區28日出現黃色氣體飄散,疑似是台硝工廠硝酸外洩,環保局在上午7時26分接獲民眾陳情,第一時間會同環保署毒災應變隊及廠方人員至現場稽查,並全程監控;直至工廠氣體止洩,且確認各項設備程序都正常運作後,才於12時2分離開現場。

經查該廠混合酸溫度上升致壓力過大,致混合酸溢由洩壓閥流出污染地面,目前事故槽體持續冷卻中,煙霧已獲得控制,惟廠內消防廢水經由雨水放流口續流至後壁厝排水幹道,經採水檢測結果,pH值為1.68,水溫為27.8°C,另取樣送驗COD,SS,後續將依檢測結果辦理。

環保局長沈志修表示,台硝公司的硝酸外洩事件已獲控制,民眾可以放心。環保局於第一時間派員稽查並採樣,所有過程皆已拍照及錄影存證,後續將依法告發並裁罰,呼籲業者在處理事故時務必謹慎,以免觸犯相關法令,共同維護你我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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