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雞不著蝕把米 使用假鈔遭警送辦

記者張朝福/嘉義報導 2017-05-26 17:54

偷雞不著蝕把米 使用假鈔遭警送辦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新南派出所警員洪聖育及張嘉佑於106年05月11日擔服巡邏勤務,於3時30分許接獲民眾報案,稱興業東路上有一間飲料店前有糾紛,員警緊急趕往現場了解。結果發現有人使用假鈔,當場移送法辦。

警方到達現場經詢問蔡姓女店員後得知有4至5名男子開車前來購買7杯冷飲,其中有一名男子使用偽造仟元紙鈔結帳購物,女店員第一時間發現反覆確認為偽鈔後不知如何是好,由於夜深人靜、過往人車稀少女店員見對方兇神惡煞、心生畏懼只好硬找零錢給對方,警方在現場察看該張仟元偽鈔驚見鈔卷並無菊花螢光透視浮水印、面額數字1000無由金色變綠色及15度角側面檢視無隱藏字等防偽特徵,員警不敢疏忽大意,連日來調閱店家及路口監視畫面,並通知涉嫌人3名男子到案說明,三人到案後均矢口否認有使用偽鈔情事並互相推諉卸責,由於被害人指證歷歷及監視器影像清晰使用該張偽造仟元鈔卷,警方於(22)日仍將三人函送嘉義地檢署偵辦,店家由衷感謝員警為民申張正義、討回公道。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表示,目前行使偽鈔最頻繁地方以小販收到機會最大,歹徒目的是以假鈔換真鈔,依刑法規定行使偽造貨幣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元以下罰金,另收到偽鈔再花用掉依然觸犯行使偽造貨幣罪,民眾千萬不可掉以輕心以免偷雞不著蝕把米遭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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