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法複雜規定多 大甲政風室開課講明白

記者陳榮昌/台中報導 2017-05-27 07:20

採購法規定程序嚴厲又複雜,承辦疏忽辦錯有可能觸法。大甲公所政 風室昨日開課,區長劉來旺授課講採購法,數十位課室人員到場聽講 。(記者陳榮昌攝)

大甲區長劉來旺有鑑於違反政府採購法事件層出不窮,為避免同仁辦理發包、開決標、監辦、驗收等業務出錯,特別請政風室開設「採購業務標準化作業流程及控制重點」、「履約管理、進度控管實務研討」及「驗收程序、結算書製作缺失態樣避免」等三項課程。

劉來旺在課程中,講授自身多年採購經驗。劉區長說「採購業務先要確立人,處理有公益的事,並利用適當的方法,採取積極的態度去執行,才能成就愛家鄉、為民服務的夢想。」「政風單位在採購立場為協助同仁、預防貪瀆,各位如果遇到什麼問題也能向政風室主任何欣怡請教。」

何欣怡表示,常見採購缺失,例如:履約期限過短、規格訂定有限制競爭疑慮、驗收紀錄表資料未詳填等。希望案件應儘早規劃採購,避免拖到經費截止前匆促趕辦影響品質。另於委託設計規劃時,機關仍應審核規格是否有不當訂定情事。驗收紀錄表及結算證明書詳填且原則不更改。保留決標除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查核金額以上確有緊急情事超底價決標或低於底價八成等三種情形外不得濫用。政風在監辦採購之角色上,除協助同仁導正缺失外,倘若發現貪瀆不法情事亦將送司法調查嚴懲不貸。

劉來旺表示,政府採購法之核心概念與特色,在建立公平競爭之交易環境,採購程序透明公開,並能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採購人員辦理採購應努力發現真實,對機關及廠商有利及不利之情形均應注意維護。遇有採購爭議依契約規定,契約未規定依採購法,若採購法未規定則參照民法,公務員應依法行政,基於公共利益、採購效益及專業判斷考量,為適當之採購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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