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狼師條款」 補教人員需實名制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17-05-26 14:25

台北市議會之前表決不通過「立法院、南瓶換地案」,但日前傳出行政院、北市府以管理權互換的方式,達成「立法院、南瓶換地案」。對此,台北市長柯文哲重申這是尊重議會的退而求其次方案,互相無償撥用只要行政院核准就行。(圖/資料照片)

立法院26日三讀通過《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正案,明定未來補習班應揭露負責人及教職員工真實姓名,聘任外籍教師要繳交「所持護照國家」的良民證,否則不能聘任,另外補習班人員若獲知有性侵害、性騷擾等情形,有通報責任,並增訂相關罰則。

三讀條文明定補習班招生、書面契約、廣告或宣傳,涉及負責人、教職員工姓名時,除立案名稱外,都應揭露其真實姓名。補習班相關人員若獲知有性侵害、性騷擾等情形時,應向地方教育局處通報。

為防範狼師,三讀條文也納入「良民證」規定,明定補習班聘僱教職員工前,應檢具相關名冊、學經歷證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並附上最近3個月內核發的良民證,陳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至於聘僱的教職員工若為外國人,第一次申請聘僱許可時,應檢附其原護照國開具的行為良好證明文件,教職員工異動時亦同。若補習班違反相關規定,可罰5萬至25萬元,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必要時並令其停止招生,或廢止短期補習班立案。

國民黨立委柯志恩表示,感謝所有藍綠立委的努力,讓此案短期內就能通夠,狼師是補習班之恥、家長心中之痛,修法是為了回應社會對於補習班不適任人員的防杜期待,希望加強補習班的管理,維護學生的安全,強化社政系統跟補習班的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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