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漁港違法蚵棚眾多 漁港所限5月30日前自行移除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2017-05-26 11:02

安平漁港違法蚵棚眾多,漁港所歷經13次勸導,迄今港內蚵棚仍近150棚。為維護港區船舶航行安全及環境衛生,漁港所將於6月2日執行蚵棚清除作業,籲請漁港內蚵棚之所有人配合,自行移除,並回復原狀。屆期未辦理,將依法進行裁處。

漁港所指出,漁港法第18條第1項第4款規定「在漁港區域內,不得採捕或養殖水產動植物。」漁港所已執行13次違規蚵棚之勸導作業,其中更11次搭乘公務筏,針對漁港內違規蚵棚進行插旗公告,並函文及電話通知蚵棚所有人限期改善。屆時未改善,將依法處置。

漁港所表示,依據漁港法第21條規定,在漁港區域內,養殖水產動植物,處行為人或其雇用人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按日連續處罰。逾期未清除者,將依同法第17條之規定,視同廢棄物逕予清除,所需費用,由所有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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