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單元二自辦重劃少0.24公頃 民代轟圖利財團

記者黃志政/台中報導 2017-05-24 07:00

台中市議會超黨派聯盟議員23日聯合質詢再揭自辦重劃弊端,議員吳顯森、洪金福當面質詢地政局長張治祥,單元二黎明自辦市地重劃區內原位於新生段664地號的汙水處理廠為市政府在民國63年已經取得土地,應該要原地配回,市府竟容許重劃會將該段土地劃為公園用地,致使0.249798公頃汙水用地變綠地,擠出了可建築的「肉地」,他們嚴正質疑市府以五鬼搬運手法「吃」掉了市有地圖利重劃會財團。

張治祥則答覆說,新生段664號土地確實是市府在63年就已取得的土地,重劃應原地原面積分配,但是佔地1.1公頃的664號土地在都市計畫污水用地面積只有0.8公頃,所以有0.2公頃是公園用地,都市計畫面積與實地面積不一樣,這是都市計畫的問題,原污水處理廠用地雖劃為公園用地,但污水處理廠可以蓋在公園用地上,實際上分配的污水用地土地一分一毫都沒少,也等同沒有參與重劃。

吳顯森於是再質疑地政局,原地原面積分配應該是將原污水處理廠用地抽出,重劃後將原地原面積套回去,價值一毛不會少,面積一分不會減,但是重劃後的污水處理廠變公93用地,公園用地本有一條大水溝黎明溝在土地劃為公園用地後也不見了,黎明溝與664號土地不同筆,污水地變公園地把它們變成同一筆,既是同一筆,卻又把黎明溝變不見了。如果是按原地不動的分配方法,水溝有水溝的面積,污水用地有污水用地的面積,公園是公園,但如今黎明重劃公展的書圖顯示三者合總的面積少了0.24公頃,這消失的面積跑哪兒去了,這些面積原應該算是市有不必參與分配的土地,地政局讓它變少了,等於重劃會不必去分配這些市有土地面積,增加了可建築的肉地,這不是圖利了財團嗎?

洪金福也質疑說,三種土地面積的加總是一個簡單的數學問題,重劃前多少,重劃後就多少,重劃會少分配這些土地,就多了土地,所以這公93的用地劃定,平白使市府少分配了0.24公頃,土地平白消失,這種重劃「見鬼了」!是五鬼搬運的鬼。

張治祥強調,黎明汙水處理廠市有土地面積未減 市府已請中央都計通檢時依現況變更台中市公93土地內的黎明汙水處理廠,土地分屬干城都市計畫汙水處理廠用地及單元二重劃區兩個不同的都市計畫範圍,使得重劃前地籍、使用現況及都市計畫使用分區並不相符。台中市政府都發局已請中央於「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時依現況變更;另外,日前市府現地測量結果,均在公差範圍內,顯示重劃前後市有土地面積不變,市府權益未受影響。

張治祥說,公93公園用地為單元二重劃區共同負擔的公共設施用地,總面積3.8379公頃,公園除東北側因異議爭訟尚未解決,其餘均已完成開闢,提供市民休閒運動使用。黎明汙水處理廠位於公93公園用地之間,面積1.1213公頃,重劃前屬新生段664地號土地,63年時市府以買賣方式取得,有0.871502公頃的大部分用地屬於干城都市計畫汙水處理廠用地,不在重劃範圍內,其餘廠區土地則劃屬單元二範圍。由於同一筆土地上有分屬兩個不同的都市計畫,使得重劃前地籍、汙水處理廠使用現況及都市計畫使用分區並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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