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民把關 衛生局稽查三民區冰塊販售場所衛生

記者何沛霖/高雄報導 2017-05-17 18:44

▲高市衛生局接獲民眾通報,即派遣人員稽查,為民眾把關食安問題。(圖/記者何沛霖攝)

據民眾向媒體反映民族一路上運冰車輛及人員衛生不良乙事,高雄市衛生局於17日派員稽查現作業場所,已針對作業場所環境衛生缺失,命業者限期改正,並抽驗冰塊產品送驗。

經查位於三民區民族一路561號販售及運送食用冰塊之業者,衛生局現場稽查有貯冰櫃置放私人物品、盛裝冰塊容器未離地放置、人員未著工作衣帽等衛生缺失已命其限期改正,為確認產品之衛生安全,17日於現場並抽驗食用冰塊檢驗衛生標準,以確認是否符合規定。

有關夏令飲冰品衛生稽查,本局今年度仍列為重點稽查抽驗專案工作,均從源頭製冰廠(含運輸車輛)至販售端進行衛生安全把關,於105年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重點稽查冰塊製造業之「製冰用水來源」、「環境衛生」、「從業人員操作衛生管理」及「運輸車輛清潔度」等項目,經密集稽查後,已加強輔導稽查共28家次,其中有4家業者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於限期改正後均複查合格,有2家業者抽驗冰塊初驗生菌數超標經本局輔導複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食用冰塊如檢驗結果不符合規定,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依同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規定,得命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依據食安法第8條之規定,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等,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違反者,依同法4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得命業者限期改另正;屆期不改正者得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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