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毒品裁罰執行 新北貫徹反毒決心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2017-04-19 18:45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19日下午與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召開「提升第三、四級毒品罰鍰、怠金行政執行率專案聯繫會議」。

為遏止三、四級毒品氾濫,強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現有罰則之嚇阻效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19日下午與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召開「提升第三、四級毒品罰鍰、怠金行政執行率專案聯繫會議」,邀集市政府衛生局及警察局所屬相關單位共同研議加強落實毒品行政裁罰相關措施。

現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規定:「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4小時以上8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施用或持有20公克以下之第三、四級毒品,由警察機關處以行政罰鍰,且應接受市府衛生局辦理的毒品危害講習;遭行政裁罰之毒品施用者,如未繳納罰鍰或參加講習,警察機關便會將案件移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執行分署進行強制執行。為提升第三、四級毒品罰鍰、怠金行政執行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與新北市警察局共同召開專案聯繫會議,會議中雙方建立強化毒品行政裁罰聯繫相關機制,未來行政執行署將會強化強制執行措施,如動產、不動產之查封、查訪欠繳罰鍰者之實際住居地、執行嚴重欠繳者之拘提、管收等等,以確實收到毒品裁罰效果。

新北市警察局長胡木源表示,部分因用毒持毒遭裁罰的受處分人經常存有「不繳罰鍰也不會怎麼樣」的僥倖心態,甚至慫恿同夥逃避罰鍰,此舉不但會造成信用破產、工作難保,也難於重回正常之生活軌道。未來各分局將持續配合各行政執行分署進行毒品罰鍰欠繳案件之強制執行程序,確實追繳毒品案件之公法債權,貫徹政府反毒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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