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停車格遭佔用 苗栗取締113件違規

記者許素蘭/苗栗報導 2017-03-14 13:17

身心障礙者停車格遭違規佔用。(記者許素蘭/攝)

近來身心障礙者多次反映身心障礙者停車格遭佔用,影響身心障礙者停車權益。苗栗縣警察局將針對轄區各市區道路身心障礙停車格加強執法取締,呼籲民眾切勿佔用身障者停車位,以免受罰。

縣警局指出,經統計今年一月起迄今,該局取締違規佔用身心障礙停車格違規案件計一百一十三件,與去年同期取締八件比較,增加一百零五件,取締件數大幅提升。

縣警局表示,縣內各市區道路身心障礙停車格內均有劃設身障圖案及樹立身障標誌,使用該專用停車位,車輛應掛有專用牌照或領有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並置於汽車前擋風玻璃明顯處,以供查核檢驗,如非身心障礙者停車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及拖吊。

該局為保障身心障礙者停車空間與使用權益,將持續加強取締工作,以改善身心障礙者的停車環境,並呼籲大眾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以維身心障礙者使用停車空間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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