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抽檢大腳桶飲料 驗出甜味劑添加不符規定

記者許凱涵/高雄報導 2017-03-09 07:15

▲衛生局稽查人員於街訪飲料攤執行稽查,為市民健康把關。(圖/記者許凱涵攝)

由於南部年均氣溫偏高、飲冰品消費量大,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每年均執行冰品飲料衛生抽驗稽查,為確保民眾飲用攤商販售桶裝飲料之衛生安全,於今年初即針對傳統桶裝飲料攤商啟動專案稽查,共稽查30家,抽驗飲料30件,檢驗防腐劑(己二烯酸、苯甲酸、去水醋酸)、甜味劑、生菌數、大腸桿菌及大腸桿菌群等微生物限量,其中2件楊桃汁初驗微生物不合格,經限期改正後複查抽驗合格,另1件檢出甜味劑與規定不符,經查楊桃原汁供應商係位於屏東縣,已移請屏東縣政府衛生局後續辦理。

衛生指標菌(生菌數、大腸桿菌及大腸桿菌群)常被用來作為監測食品是否遭受污染,或製程有無衛生缺失的重要指標之一,食品中檢出衛生指標菌超量,即表示在製作過程當中的衛生狀況、食材、器具、包裝過程可能遭受污染,或工作人員的個人衛生狀況不佳所造成,至於常溫保存更是微生物繁殖的最佳環境。

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飲料微生物限量如不符飲料類衛生標準者,依食安法第17條暨第48條規定,經命限期改正,期滿後再次抽驗仍不符規定,可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甜味劑不符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者,依食安法第18條暨第47條規定,可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

衛生局呼籲桶裝飲料業者善盡自主管理,販售的飲料應妥善冰存於7度C以下並覆蓋避免污染,盛裝飲料的容器應定期清潔消毒,舀杓握把避免直接與飲料接觸,針對傳統桶裝飲料,本局將持續列為夏季飲冰品稽查重點對象,相關稽查結果可逕上衛生局網站(http://khd.kcg.gov.tw/)食品衛生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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