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光遠酸金溥聰「法院認證男妓」 民事判賠15萬元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17-03-06 11:54

資料照(圖/翻攝馮光遠臉書)

作家馮光遠在臉書撰文諷刺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是「法院認證的男妓」、「混蛋」。金溥聰不甘名譽受辱,對馮提民事訴訟求償1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台北地方法院6日審結,判馮光遠賠償新台幣15萬元,全案可上訴。

馮光遠與金溥聰之間官司案件源於,馮光遠4年前痛批金溥聰與前總統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並諷刺金是「男妓」,前年3月刑事獲判無罪確定。馮光遠同年又陸續在臉書大罵金是「法院認證的男妓」、「混蛋」、「爛咖」、「下流胚」等。

金溥聰為此再告馮加重誹謗、公然侮辱罪。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馮光遠無罪,但去年12月底法院認為「混蛋、爛咖、下流胚」部分有罪,依公然侮辱罪改判馮罰金5000元定讞。

金溥聰對馮光遠另提民事訴訟求償1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北院今天判馮光遠賠15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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