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爆炸案釀24傷 炸彈客林英昌一審判30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017-02-22 11:17

台鐵區間車去年7月7日晚間發生炸彈攻擊(圖/翻攝自fun臺鐵臉書粉絲頁)

台鐵區間車炸彈客林英昌去年7月7日在車廂內引爆爆裂物,炸傷24名無辜乘客。台北地檢署去年11月偵結,依殺人未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對嫌犯林英昌提起公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處30年有期徒刑。台北地方法院今(22)日上午10點一審宣判,重判林英昌有期徒刑30年,全案仍可上訴。

台北地院去年12月5日首度開庭審理,林堅稱只想自殺,沒有殺人犯意。一審法官今天仍依殺人未遂重判林英昌有期徒刑30年。林英昌今天親自出庭聆判,聽判結束即被還押看守所。

林英昌去年7月7日晚間10時許在區間車進入松山車站前引爆自製炸彈,炸傷24名無辜乘客,自己也因而重傷住院。林英昌應訊時雖對同車傷者表達歉意,並承認犯案,但也表示自己因罹癌找工作碰壁,與家人感情疏離,人生很不如意,甚至覺得是「社會對不起他」,因此想引起社會關注才引爆自殺炸彈。

林英昌在羈押庭上辯稱自己精神狀況不佳,要求做精神鑑定,但結果出爐認定他在犯案時精神狀況正常,檢方也認為這可能是他企圖減刑的手段,因此,因此台北地檢署依殺人未遂、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對林英昌提起公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處30年有期徒刑。一審法官認同檢方起訴刑度,判處林英昌有期徒刑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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