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航勞資協商擺爛 北市勞動局擬強制指定資方協商代表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2017-01-20 17:34

自從復興航空在2016年105年11月22日宣布解散後,勞資協商一直陷入膠著狀態(圖/復興航空Facebook)

自從復興航空2016年105年11月22日宣布解散後,勞資雙方一直對遣散費等補償方案,無法達成進一步共識。由於復興航空資方代表,在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召開的第7次協商會議中再次請假,所以勞動局發文要求復興航空,限期指派資方協商代表,如果該公司持續消極不作為,勞動局會再開罰復興航空復興航空,並強制指定資方協商代表。

勞動局表示,該局已為勞資雙方召開6次強制協商會議,勞動局長賴香伶亦曾促成勞方協商代表與董事長林明昇直接對話,原訂於今(20)日召開第7次協商會議,但因復興航空公司再次請假,勞動局預計於下週、春節前再次召開協商會議。

由於復興航空公司在1月11日召開2017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解散並選出三位清算人李岳霖、姚文亮及蘇松輝,依據公司法之規定,清算人選出後,在其執行職務範圍內,即為復興航空公司之負責人。勞動局亦依據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6條規定,於2017年1月16日函請復興航空公司確認並指派資方協商代表,但公司卻於1月18日回復表示清算人目前刻正向法院聲報就任,原訂協商會議無法出席。

勞動局表示,自清算人於股東會後選出已過一週,法令未規定清算人以向法院聲報就任為生效要件,清算人選出後,即為復興航空公司負責人,本次大量解僱勞工強制協商會議關乎復興航空公司1800名勞工之資遣方案,清算人應善盡職責,應以勞工權益為首要事項辦理。

因此勞動局今日將再函請復興航空公司限期提出協商代表名單,以利儘速召開協商會議解決爭議,若復興航空公司拒不改善,勞動局將再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予以處份並開罰,另外該局也會依職權,代為指定復興航空的資方協商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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