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王疑竄改食品有效期限 桃市:若屬實最高可罰2億元

記者葉志成/桃園報導 2016-12-29 12:15

衛生局提醒食品製造業者以自主管理訂定食品之有效日期時,應確保食品在有效日期內,無變質、腐敗或其他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規之情事發生。

有關媒體報導「葡萄王竄改健康食品期限」一事,桃園市政府衛生局28日立即通知衛生福利部食藥署至葡萄王的平鎮總公司、中壢工廠以及龍潭物流中心等三處,並對案內晶識王、UA-3美纖菌、短期決戰、多醣靈芝王、Q-10納麴E、靈芝王(健)6項產品進行查核,但因業者說詞不一,現場確實有周刊報導的報廢表,但年代久遠、數量又龐雜,仍需要一筆一筆勾稽比對是否真有過期產品改標再賣的違法行為,全案將配合北檢偵辦調查。

衛生局表示:食品之「有效日期」會受到所使用的原料、製造過程,以及運輸、儲存及販售環境等因素的影響,故應依前述之個別情況設計保存試驗,來訂定保存期限。故提醒食品製造業者以自主管理訂定食品之有效日期時,應確保食品在有效日期內,無變質、腐敗或其他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規之情事發生,若查證葡萄王有過期產品改標再賣行為屬實,將可依違反食安法開罰6萬到2億元。

另本府消保官廖維敏表示:「如確有竄改期限銷售過期健康食品之事實者,葡萄王除應負擔刑事偽造文書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嫌外,對於已銷售之商品(據新聞所批露長達4年)葡萄王公司應立即訂定退貨、退款處理方式及流程,因消費者所購買之商品為瑕疵商品,甚至如造成損害者,公司亦應負賠償責任,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將持續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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