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大轉彎 勞動部宣布:休息日加班9小時後須加發本薪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16-12-16 20:30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圖/取自蔣萬安臉書)

勞基法「一例一休」新制將於2017年元旦正式上路。勞動部先前解釋,休息日加班前2小時除本薪外,須加發1又1/3倍時薪,後2小時則是加1又2/3倍,但到了加班第9至第12小時,也就是說勞工只有「加班費」沒有加給「本薪」。有立委質疑,「在休息日時加班越久,時薪不就反而越低?」學者也批評,這是在誘導雇主讓勞工在休息日做滿12小時,就能彌補雇主所支出的加班成本。對此,勞動部政策大轉彎,16日下午宣布休息日工作第9小時起,除了加給加班費,也要比照平常日加班須加發本薪。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昨日在立法院質詢時對勞基法新制提出質疑,他指出勞動部在休息日上班的加班費的算式舉例僅列至第8小時,第9個小時只有加班費,等於沒有本薪。蔣萬安舉月薪36,000元的勞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為例,指出休息日若出勤12小時,其加班費是150×1又1/3×2+150×1又2/3 x10=2900元,可領取本薪1200元及加班費2900元,但休息日若只出勤8小時,則一樣是拿本薪1200元及加班費1900元,第9小時後因只能領取加班費,沒有本薪,造成平均時薪比前8小時領的還少,蔣認為非常不合理。

勞動部16日卻突然政策大轉彎!勞動部次長廖蕙芳16日下午宣布,若於休息日工作,第9至第12小時的部分,除了給加班費外,也要比照平常日加班須加給本薪,未來總統公告《勞基法》後,將另發解釋令。以月薪36,000元的勞工為例,休息日若出勤12小時,原本只能領到1,200的本薪及2,900的加班費。若第9到12小時,也能領到加給4小時本薪600元,那麼休息日工作的薪資則可領到3,500加班費(未包含1,200的本薪),整整多了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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