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上演逐條表決戰 勞基法一例一休、3天特休二讀通過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16-12-06 22:06

(圖/立法院會議直播頻道)

爭議多時的《勞基法》修正條文,今(6)日立法院白天再度歷經數小時協商,並又破局後,院會隨即進行修正條文逐條表決大戰。至晚間22時止,院會已二讀通過《勞基法》採行一例一休制,刪除勞工7天假;另外第38條條文修正也二讀通過,未來年資滿6個月的勞工,即可有3天特休假。

關於休假制度方面,《勞基法》已確定修改第37條為一例一休制,並刪除勞工七天假。意即內政部訂立應放假的紀念日、假日,與勞動節才要放假,原先爭議的孔子誕辰紀念日(9月28日)、台灣光復節(10月25日)、蔣公誕辰紀念日(10月31日)、國父誕辰紀念日(11月12日)、行憲紀念日(12月25日)、開國紀念日之次日(1月2日)、革命先烈紀念日(3月29日)等7日假日,已全部被刪除。不過為給雇主緩衝期,此條文自2017年元旦起施行。

另外《勞基法》第38條條文修正也已二讀通過,未來年資滿6個月的勞工可有3天特休假,滿1年為7天,滿2年增為10天,滿3年則有15天。若年資滿5年至滿9年有15天休假,滿10年有16天,之後年資每滿1年增1天特休假,直到特休假為30天止。特休假如果沒有休完,雇主要照發新資。

不過上述《勞基法》修正條文,仍有待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移送行政院查察,再經總統公布後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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