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巡察 南投民眾陳情土地爭議案

記者扶小萍/南投報導 2016-11-29 19:33

監察委員李月德、陳慶財接受南投民眾陳情。(記者扶小萍攝)

監察院地方機關巡察第6組委員監察委員李月德、陳慶財及巡察秘書一行4人,29日上午在南投縣府一樓大廳受理民眾陳情,共受理3人4件陳情案,均與土地爭議有關,監察委員分別深入了解陳情內容,其中1件指示草屯地政事務所發文邀請關係人當面協商,餘案件帶回該院進行了解後研議處理。

陳慶財委員表示,監院每年都會分組到地方巡察,並以維護民眾權益立場接受民眾陳情,為民解決困難,在受理過程如果發現只要政府單位付出些許努力即可幫助民眾排除困難,就敦促政府單位積極處理,如係違反法令或不合理的案件,也會加以說明。

李月德委員則表示,委員巡察區每年都會輪調,一年至少會巡察責任區3次,了解地方政府施政問題,並受理陳情以解民瘼,歡迎民眾利用巡察機會提出陳情。

29日的受理案有2件是有關921地震後重測所衍生的爭議,陳情人位於草屯鎮登輝路旁新御史段土地原非道路用地,也未經徵收,地震後重測結果,部分土地卻變成在登輝路中,無法利用,希望縣府予以價購。該陳情人另一筆土地重測後面積減少約8%,陳情人指稱,其向原國土測繪中心申請測量,該中心答覆面積僅縮減約2%,與重測結果不符,陳情人希望縣府彌補其6%損失。李委員了解後,指示縣府協助蒐集該案相關資料,帶回監察院做進一步了解。

地政處表示,921地震後縣府依規定進行重測作業,所有作業皆依法辦理,過程嚴謹公平,對於該陳情人意見予以尊重,該案將俟監察委員調查結果出爐後再行研議。

另名陳情人位於竹山鎮圓山段農地農用設施許可爭議案,前經陳情人舉證,該農用設施業經縣府撤銷容許使用同意書,但關係人向行政院農委會提出訴願,經該會認定縣府並無行政處分違法應予撤銷情形,函請縣府恢復原容許使用同意書,陳慶財委員了解後,也帶回監院調查。

縣府農業處表示,縣府撤銷該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係依規辦理並無不當,將函請農委會維持縣府撤銷決議。而有關草屯鎮玉峰段土地爭議問題,陳監委也指示草屯鎮地政事務所發文邀請關係人進行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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