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小孩」後事怎麼辦? 中市首創為寵物生命業立法

記者李梅金/台中報導 2016-11-01 07:00

全國首創 中市寵物生命紀念業管理條例議會三讀通過

越來越多飼主將寵物視為家庭成員,因此有「毛小孩」暱稱。毛小孩去世後,飼主也希望比照人類模式處理身後事。為讓飼主將寵物屍體交付寵物生命紀念業者處理時多獲一層保障,台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將《台中市動物屍體處理自治條例》修正為《台中市寵物屍體處理及寵物生命紀念業管理自治條例》,將寵物生命紀念業者納入規範,上週已獲市議會三讀通過,待行政院核定後即可公布實施,成為全國首創指標。

動保處表示,過去因無相關專法管理寵物生命紀念業,無法保證寵物生命紀念業的專業性,相關業者所應具備的條件、設施、專任人員及寵物屍體處理作業程序等皆未有明確規範,也未規定業者要與消費者簽訂契約,收費資訊也不透明,飼主擔心業者是否會把心愛的毛小孩隨同垃圾一起處理,因此紛紛向動保處反映,希望制訂相關法令,妥善管理。

根據農委會資料,台中市家犬家貓頭數約25萬,以每年死亡率5%計算,台中市每年約有1萬2千頭毛孩死亡,其中約有3分之1的飼主希望比照人類模式辦理毛小孩後事。為因應飼主寵物生命服務需求的增加,並保障飼主辦理寵物身後事的權益,動保處遂修正自治條例,也藉此輔導寵物生命紀念業者合法優質發展。

動保處指出,自治條例實施後,寵物生命紀念業者應先完成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登記,並向農業局申請許可,同時訂定營業規章、與消費者簽訂服務契約;若未經許可即擅自經營寵物生命紀念相關業務,最高將處10萬元罰鍰,希望藉由制訂輔導管理規範及罰則,輔導業者合法、優質發展,並使飼主獲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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