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法修正案三讀 黃牛搶票最重判5年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16-10-22 11:50

台鐵普悠瑪號(圖/資料照片)

為解決花東返鄉旅客買不到票困境,立法院21日三讀《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大幅加重黃牛票的行政罰鍰,從現行票價1倍至10倍罰鍰,提高至5倍到30倍,並增加刑事處分,若以電腦駭客程式或人頭假資料等不當手段進行網路大量購票等行為,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0萬元罰金,期盼用重罰遏制黃牛搶票的歪風。交通部說,最快可在年底前上路。

台鐵東部幹線車票經常一票難求,尤其碰到連續假期火車票幾乎瞬間秒殺,鐵路警察以往抓到黃牛或用惡意程式搶票,只能開罰數萬元,毫無遏阻效果。「不怕罰錢,只怕被關」,有立委曾表示,旅行社、藝品業者依然常用人頭、身分證產生器方式大量購買車票,建議「鐵路法」納入刑責才可有效嚇阻不肖人士。

為確保民眾購票權益及為遏止黃牛行為,立法院會21日三讀修正通過鐵路法第65條,條文明定,購買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者,按車票張數,處每張車票價格之罰鍰,從現行1倍至10倍,提高到5倍至30倍罰鍰;加價出售訂票或取票憑證圖利者,亦同。三讀條文明定,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而購買車票、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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